入園服務
入園須知
- 分類:入園服務
- 發布時間:2022-06-24 19: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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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園須知
各入園業主/租戶在正式入駐之前,須簽訂《廠房租賃/轉讓合同》,并與園區物業服務中心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取得合法入駐資格,方可辦理裝修及其他入駐手續。
各入園業主/租戶對其租賃使用或購買產權之廠房樓宇僅只能用作《廠房租賃/轉讓合同》規定或產權證明文件所規定的制定用途。未經批準,不可做其他用途或違反土地使用規定。
各入園業主/租戶因進行裝修、維修等工程,以不妨害房屋建筑結構、公共設施及其他毗鄰業主/租戶為原則,且進行該工程前需先獲得園區管理公司批準并交納相關費用。
各入園業主/租戶不可對各自建筑做任何結構及外觀(如:窗戶、玻璃顏色、外墻等)的更改,以便維護園區的外觀統一、整齊美觀,不可侵占任何公共空間。
凡入園業主/租戶擅自改變建筑結構、用途、外觀或者擴建、拆建者,園區管理公司除要求立即停止及恢復原貌外,同時保留報告政府相關部門或要求賠償處罰之權利。
各入園業主/租戶必須對本園區生產安全負責,入駐辦公之前必須取得環評報告批復。企業危險品倉庫需向公安機關報備并進行視頻聯網監控,除此以外其他任何范圍禁止存有任何危險品。否則,一經發現,園區管理公司保留報告政府相關部門及要求賠償處罰之權利。
凡入園業主/租戶無正當理由拖欠相關費用(如:購房款、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超過規定期限(最長期限60日),園區管理公司及物業服務公司除按照合同/協議約定催繳外,保留追索滯納金/違約金之權利。
各入園業主/租戶應建立健全企業管理、人事、技術、財務等規章制度,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經營,并接受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
各入園業主/租戶應嚴格遵守園區管理公司及物業服務中心關于園區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凡以下情況的,園區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廠房租賃/轉讓合同》,責令其搬離:
(1)有從事非法活動的;
(2)執行合同過程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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